盡管EFSA確認市場上存在多種非化學防控替代方案,但這些替代方法在防效和經濟性方面仍存在一定局限。在歐盟植物、動物、食品和飼料常設委員會的進一步評議中,與嗪草酮相關的安全隱患始終未能得到有效解決。為確保平穩(wěn)過渡,歐盟制定了明確的實施時間表:成員國須在禁令生效后6個月內撤銷含嗪草酮植保產品的授權,同時各成員國可自行決定給予不超過禁令生效后12個月的"寬限期"。值得注意的是,該禁令不影響未來就嗪草酮重新提交批準申請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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